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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OTA升级后发生交通事故、充电起火 保险理赔后如何追偿?

(原标题:汽车OTA升级后发生交通事故、充电起火 保险理赔后如何追偿?)

快科技11月2日消息,据央视中国之声报道,如果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软件OTA升级后发生交通事故、快充又起火,接连引发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陆续完成理赔之后,如何代位追偿?北京金融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此进行专门研究。

据介绍,模拟案例中,车主小孙名下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原因涉及车企通过远程在线方式更新车辆系统软件,改变了车辆感知环境的相关参数。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80万元,没过多久,这辆车在快充站充电过程中起火,不仅烧毁了小孙的车,还引燃旁边两台车辆、三台充电桩。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助理 张璇指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写明起火原因不排除充电过程中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针对这起充电起火事故,保险公司依约赔付孙某车辆全损48万元,经调解赔付相邻两台车辆损失52万元、充电站财产损失及停运损失30万元,合计130万元。

理赔全部完成后,保险公司向车企、电池生产企业、充电运营商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要求被告各方提交充电曲线、BMS通信日志、电芯温度记录等关键数据。

区别于传统单一因素引发的车辆事故,车企、电池厂还有充电运营商,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

北京金融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王思思:这种情况,我们往往会遵循“一案合并、分层认定、按责分担”的审理思路。当事人可以合并起诉,法院也可以合并审理,但程序合并不等于实体上必然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整车生产者不能以电池等零部件属于外包采购,免除对外承担整车产品责任。

就算最终查明是电芯、电池组件存在缺陷,也是车企先行对外赔付,也就是向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车企再依照供应链合同向电池厂追偿。充电运营商在未尽充电监测、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义务等情形下,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强调,能够查清原因力大小的,各方按比例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力确实无法查清的,可以按照各方对风险的控制力、收益情况分摊损失;只有各自的行为单独就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才认定连带责任。

模拟案例中,第一起事故起因是智能驾驶软件升级,这种无形的软件功能,在产品责任的覆盖范围吗?

王思思:OTA升级是车企主导的车辆软件迭代,升级之后的软件状态,视为整车产品状态的延续与更新,升级引入新安全风险的,应该纳入产品责任。

审理中应分类认定缺陷:制造、设计缺陷依靠司法鉴定对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判定;警示不足、夸大宣传,会构成警示缺陷,严重情形下还可能构成欺诈。另外,车企向不特定公众作出的先行赔付承诺属于单方允诺,属于单方垫付、保障及时救济,不等于自认最终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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