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 - 热点推荐 - 正文

商务部确认中欧混动汽车贸易三原则:任何措施都不会歧视中国企业

(原标题:商务部确认中欧混动汽车贸易三原则:任何措施都不会歧视中国企业)

快科技10月12日消息,据商务部官网发布,今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共识答记者问,确认双方就混动汽车贸易强调并确认了三项基本原则。

发言人表示,中欧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持续对话,达成多项成果共识。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混动汽车、电动汽车贸易进行了密集磋商,平衡处理经贸分歧和彼此关切。

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一是尊重事实,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确保中国企业的出口空间和稳定增长。

二是非歧视,任何措施都不会专门针对中国产品,更不能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获得配额将不会低于欧方的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

三是合规,双方确认贸易安排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诉诸争端解决、要求贸易补偿等一切权利。

发言人同时表示,关于电动汽车,中欧双方于今年1月实现反补贴案“软着陆”,欧方发布了价格承诺通用指导文件,下一步欧方将继续推进电动汽车案企业价格承诺相关程序以及其他复审程序。

发言人还强调,在对等互利基础上,上述共识有力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实际利益,避免了中欧贸易摩擦局面升级,为双方提供了稳定、可预期、可持续的贸易投资环境。

询价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

询价信息已提交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