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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车剐蹭苦候车主无果 次日挪车被指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拒赔!

(原标题:男子倒车剐蹭苦候车主无果 次日挪车被指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拒赔!)

快科技9月27日消息,据报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保险纠纷案。车主丁某在小区倒车时剐蹭他人车辆,苦等车主至午夜后回家,次日挪车被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拒赔,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2025年6月的一天晚上,丁某在小区车位倒车过程中,不慎剐蹭停放在车位内李某的车辆。事发后,丁某尝试联系车主李某,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丁某在现场一直等候至24时,仍未等到车主出现。考虑到时间已晚,丁某将车辆停放至旁边车位后回家休息。

次日8时许,丁某因工作需要将车辆开走。当晚,李某联系到丁某,双方沟通赔偿事宜。

起初丁某认为仅为漆面剐蹭,维修费数百元,无需走保险理赔。但李某告知车辆受损较重,需更换车门,维修费用远超丁某预期。丁某随即报警,并联系某保险公司处理。

然而保险公司以丁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肇事逃逸为由拒绝赔付。丁某先行垫付维修费后,将保险公司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垫付的维修费。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丁某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逃逸的法定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的故意,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

本案中,丁某事发后主动尝试联系车主,在现场等候至午夜,因无法联系到车主才将车辆移至旁边车位,次日因工作需要挪车,且当晚车主联系后双方进行了沟通。丁某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没有逃避责任的故意,不满足肇事逃逸的法定构成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引用的条款仅表明丁某未履行及时报警义务,并未认定其存在逃逸行为。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丁某垫付的车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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