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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电瓶车摔倒 路人搀扶反被诬陷成肇事者 警方:依法处罚

(原标题:男子酒后骑电瓶车摔倒 路人搀扶反被诬陷成肇事者 警方:依法处罚)

快科技9月2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闵行区发生一起“搀扶反被讹”事件。

一名男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自行摔倒,热心路人上前搀扶,反被诬陷为“肇事者”并索要钱财。闵行警方通过公共视频迅速还原事实真相,对涉事男子依法作出处罚。

8月19日晚,闵行公安分局鲁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赵某称自己在汇雄路汇延路路口被多名陌生人“放倒在地”,对方已逃离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赵某满身酒气,表述颠三倒四、逻辑混乱,但坚称是两名男子“专门在路口等候他”,导致其摔倒后脸部擦伤。

为还原事件经过,民警当即调取路口公共视频。画面清晰显示,赵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时,因操作不稳自行摔倒在地。随后有过路群众快步上前,合力将其扶起,确认无大碍后才离开,全程未有任何推搡动作。

面对视频证据,赵某非但没有认错,反而改口称“他们先把我扶起来还问我要钱”。

此时赵某家属闻讯赶到现场劝说,但赵某借着酒劲愈发激动,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民警随后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醒酒并作进一步调查。

据赵某醒酒后供述,他先前与朋友饮用了啤酒,随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由此引发后续酒后滋事行为。

目前,赵某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同时,其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也被依法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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