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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撞摩托车 赔偿对方14万引热议:官方定了各担责50%

(原标题:男子骑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撞摩托车 赔偿对方14万引热议:官方定了各担责50%)

快科技4月27日消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该案件明确了一个核心原则:电动车如果因过错造成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同样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他不仅在斑马线上逆向行驶,还公然闯红灯。这种严重的违章行为导致他与正常驾驶摩托车通行的楚某发生了剧烈碰撞。

此次事故给楚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经过专业司法鉴定,楚某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后续需要长达半年的休息以及数月的营养和护理。楚某无论是身心还是经济都蒙受了巨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未靠右侧行驶和违反信号灯这两项明确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显著过错。虽然楚某驾驶摩托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尽到充分的谨慎义务,但秦某的违法行为才是主因。

综合双方行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二者过错程度基本相当,酌情确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算,法院一审判决秦某赔偿楚某1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秦某不服并先后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随后再审申请也被裁定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标准是各方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而非简单地以车型强弱来定责。司法裁判必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不存在非机动车违规无责或是机动车一概兜底的错误逻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法谁担责,谁过错谁赔偿。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适当的倾斜保护,但这种保护是为了平衡机动车的高速风险,绝非赋予非机动车过错免责的特权。

这种司法保护始终以遵守规则为前提,并非单向且无边界的。这一判决有力地纠正了弱势群体即无责的社会误区,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无论驾驶何种车辆,都必须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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