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 - 热点推荐 - 正文

私家车出租后撞车 保险拒赔被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原标题:私家车出租后撞车 保险拒赔被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快科技3月9日消息,因为私家车平时开的不多,有不少车主将自己的车辆对外出租,结果出租期间被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北京海淀法院近期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李阳(化名)数年前购得一辆旅居车并为车辆投保了特种车商业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后李阳将车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并收取租金。

案外人吴祥(化名)在租车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吴祥全责。后因维修车辆花费77440元。

李阳联系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以李阳将案涉车辆出租给租车公司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李阳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李阳主张的损失应由汽车租赁公司或案外人吴祥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其已于特种车商业保险保单中告知李阳具体拒赔事由,李阳向租车公司出租案涉车辆并收取租金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活动,拒赔并无不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案涉车辆处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出租期间,可以认定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李阳亦未证明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进而产生损失,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阳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阳提起上诉,后在二审中申请撤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询价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

询价信息已提交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