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 - 热点推荐 - 正文

工信部:12月1日起 所有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

来源:快科技 2025-07-24 10:57: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工信部:12月1日起 所有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

快科技7月24日消息,据工信部官网公告,近日,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

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的核心,也就是近期备受关注的新国标。

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要求超过25km/h时电动机自动停止动力输出,可有效遏制超速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

该标准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设定了两个实施时间,其中生产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9月1日,销售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12月1日。

9月1日后,对于生产企业,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但是2025年9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可以继续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

因此,对于经销商,12月1日前可继续销售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但鼓励消费者从即日起就优先购买安全性更高、实用性更好的新标准车辆,减少身边的安全隐患。

很多人都非常疑惑,自己的旧国标车辆还能不能正常上路,需不需要换新款。

专家对此表示: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新国标具体变化如下: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询价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

询价信息已提交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