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前淘汰国Ⅱ车主最高享1.8万补贴

来源:淘车网 作者:李冬 2014-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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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低于国I排放标准黄标车、国I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资金补贴后,青岛市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对提前淘汰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也给予补助。7月28日,青岛市环保局正式公布《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凡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国Ⅱ排 放标准柴油车的车主(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单辆可领6000元~1.8万元不等的专项补助资金。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28日下发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 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明确规定,在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具备4个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资金补助,一是属于国Ⅱ 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二是《意见》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黄岛区 (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有关区)登记上牌;三是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四是车辆报废日期, 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 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从《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上看,淘汰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补贴额度每辆车从6000元~1.8万元。
        《意见》公布了详细的补助资金申领方法。其中,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4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资金发放时间,逾期提出补助资金申领的,不予受理。对符合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车主,于每周二到联合办理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的申领签字手续,财政部门应当于车主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应告知理由。补助期结束后,各有关区财政局在2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清算资金。
       提前淘汰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究竟去哪儿了呢?《意见》表示,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将报废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信息及时录入到 信息管理系统中,确保信息准确。青岛市汽车更新办公室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 、发放;监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对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青岛市政府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 、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9月27日,市 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决定分两个阶段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市区共计1400平方公里范围。第一阶段 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晚8:00,在市南区、市北区(包括原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 -松岭路以西区域,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第二阶段自2013年11月1日起,每日7:00至晚8:00, 在市区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包括属于高污染黄标车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2014年7月17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 黄标机动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南区等六区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正式“禁行”后,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 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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