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新能源汽车有望突破地方保护

来源:淘车网 作者:李冬 2014-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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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周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方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出台之后,新能源汽车再迎利好政策。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工信部部长苗圩称,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极高。而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下发的《意见》也是亮点颇多,尤其是统一新能源汽车标准和目录,以及放宽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格,将使得新能源汽车发展更加顺畅。不得设置“本地建厂”等阻碍措施,明确“破除地方保护”是此次《意见》最突出的亮点。


       《意见》明确提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统一标准和目录,并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或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之前各地在政策大框架之下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以及地方性的补贴标准,却倾向补贴各自地域生产的汽车,并将本地车企暂不准备生产的车型排除在外,形成了相对隐形的地方保护政策。
       随着《意见》一文的下发,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藩篱将被打破。《意见》不仅明确提出破除地方保护,并且还在监管方面做出了要求。《意见》提出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更多社会资本获准入场,2009年6月17日,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条件:应当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中则明确提出,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科研生产。文中还提到: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这意味着,未来互联网将有望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并将有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则可能会来自各行各业。此外,在充电设施等服务体系方面,《意见》也强调开放准入门槛。《意见》第十条提到,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
       当然,要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并非易事,非车企要想获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必须满足一定的基础条件。但一向敢为人先的互联网企业,早已在尝试涉足此领域,国外的特斯拉便是一个例证;国内的互联网企业也未落后。
       打破限制是好事,“待该政策落实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将进入更多的市场销售,此前受到部分地方政府保护政策限制很多车型无法进入当地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也无法享受相应的地方补贴。针对目前的中国市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更适合老百姓,也更利于进行推广,毕竟充电设施目前尚不完善,消费者存在很多顾虑,而插电式混动车则既能打消消费者对充电难、续航里程短的担忧,也能发挥环保作用。对于更多社会资本被获准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这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能源汽车而言是“好事”。一个新的产业或行业在发展的初期,需要政府和社会进行市场的培育,众人拾柴火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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