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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单纯行使权力 城市限购中权与法的博弈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晓程 2014-05-06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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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单纯行使权力 城市限购中权与法的博弈,杭州限购,谣言成真,让南京居民再也不敢忽略任何传言了,对于南京限购的传闻,宁肯信其有,不肯信其无,政府辟谣苍白无力,虚妄传言却号令全城,宁信传言不信政府一边倒,逼出了南京人大官员的大实话:一夜限购违法。审视此前的城市限购,绝大多数城市只是单纯行使权力,绝没有公开征询公众意见,行政强制色彩异常明显。这样的限购令行禁止,号令统一不容辩驳,公众勉强服从之下是民

杭州限购,谣言成真,让南京居民再也不敢忽略任何传言了,对于南京限购的传闻,宁肯信其有,不肯信其无,政府辟谣苍白无力,虚妄传言却号令全城,宁信传言不信政府一边倒,逼出了南京人大官员的大实话:一夜限购违法。

审视此前的城市限购,绝大多数城市只是单纯行使权力,绝没有公开征询公众意见,行政强制色彩异常明显。这样的限购令行禁止,号令统一不容辩驳,公众勉强服从之下是民怨飞升。更有城市秘密决策,在限购期限最后关头和非工作时间突然进行“一夜限购”,坐实谣言成真,令公信力大大下降。

强制化行政命令和秘密决策,完全将公众的参与权屏蔽于决策之外,将法律屏蔽于行政权力之外,不仅凸显全力之强大,还让政府公权力承受巨大的压力,让限购往往于法无据,与民意无关,变成行政权力的一意孤行而法规缺席,出师无名,名不正则言不顺,有意规避民意,有意拒绝与民意的沟通互动,这样让行政权力孤军深入的结果是行政管理变得生硬而缺少人性温情,距离公众越来越远,传统定性则为严重脱离群众。在中共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中,此种行为当在检讨之列。

成功的限购应该获得民众的理解和宽容,限购的决策平台上应该有法律的席位。

事实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浙江省贯彻实施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实施意见》中都明确规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投资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与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应当经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和合法性论证等程序”。由此可见,此前杭州对“与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之一的限购没有履行上述程序。这显然是将行政权力背后的法律支持无条件剥离,赋予行政以神秘化、强权化色彩,也正因此,导致了杭州一夜抢购,也让行政部门陷入“决策成谣言,谣言变真相”、自相矛盾、公信力受损的尴尬境地而使没来得及购车的大部分民众的民怨无法化解。

偷偷摸摸的决策,突然袭击的政令,剥离法律的强权,与当今高度重视民情民意民生的行政执法理念水火不相容。这种行政行为的背后是对权力的贪恋迷信,对法律的底气不足,对民众利益的忽略和对公众舆论的逃避。

真正强大的行政力量是在法律法规支持下的依法行政,即政出法理,令出有据,言出法随,行政力量与法律力量均衡作用,让行政理直气壮,坦坦荡荡;让民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话语权,经过充分讨论,达成初步共识,然后经过公开听证,让限购名正言顺,让公众心服口服,至少在平等沟通、公开听证的前提下,决策有了民众的参与,也就有了认同的基础,不会遭到太多诟病和反感。这样的行政才豁达大气有胸怀。把话说到,把理点明,把法律规定的动作做到位,仁至义尽,才能获得民众的敬服和宽容。否则,其负面效应不仅让从杭州到南京等跨地域大城市受到影响,也让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这样的国家软实力、国家民族利益受到损害。如此屏蔽法律的行政种下的恶果,让限购规范了交通秩序,却混乱了法律秩序,对推进文明进程、强化城市管理来说,得不偿失。

如果根据城市区面积和城市汽车容量的极限,制定出限购预警期,面向社会公开,同时让市民参与讨论限购的利和弊,提前三个月左右公布限购起始日,经过必要的听证和其它执法程序,城市限购就变得科学、民主、法制化前提下的合情合理了,更可以让集中抢购小汽车的消费得以分流,避免提前抢购的消费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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