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广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即将启用

来源:淘车网 作者:李冬 2014-04-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昨日,据编辑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和市汽车服务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广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于5月1日起在广州市正式启用。其中,车辆交付时间精确到分钟、明确第三方的责任等新规引人关注。

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买卖双方与第三方在车辆交付现场共同签署《车辆交付证明》,并注明实际交付时间且准确到分钟。这有利于分清和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后的风险,以及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责任的承担。此外,明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并明确争议解决地为广州市,这避免了买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不在广州市而要去外地诉讼所引起的尴尬和麻烦,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第三方,是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公司或拍卖公司。由于二手车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最终需要通过第三方按照成交价开具发票才使交易得以完成。引入并明确第三方责任此举被认为可以更好地保护二手车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第三方应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交易行为;按要求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审验买卖双方提供的资料或凭证;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对交易违法车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车辆的交接,并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车辆交付证明》;如买卖双方有保管车辆的要求则负责在合同签订后、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保管车辆。
 
询价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

询价信息已提交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