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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替代维权 “新消法”对车主实效有待观察

来源:腾讯汽车 2014-03-19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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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替代维权 “新消法”对车主实效有待观察,看到媒体盛传一篇文章“新消法开始施行或实现车主零成本维权”,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有权利替消费进行公益诉讼。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汽车质量问题的所有的证据以文档形式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替车主进行公益诉讼,真正实现零成本维权。”乍看似乎有质的区别,细看这种情况,效果还要更多的观察,新“消费者权益保

看到媒体盛传一篇文章“新消法开始施行或实现车主零成本维权”,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有权利替消费进行公益诉讼。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汽车质量问题的所有的证据以文档形式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替车主进行公益诉讼,真正实现零成本维权。”

乍看似乎有质的区别,细看这种情况,效果还要更多的观察,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当下的时机提出来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特别是在“315”这种民众都在关注消费者权益活动的时候提到,更容易让民众认知,但是实际的执行情况,以及消费者的庞大诉求数量,和汽车制造商那种强大的公关能力,都对这种维权产生威胁。

当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汽车行业的方面,还有近期正在日渐火热的“汽车电商”,这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提出可能会逐步将“汽车电商”向传统汽车经销模式塑型。

真正想要给予消费者最大的利好,最有效的方式还是更为开放的市场竞争,更加高效、便捷、低廉的行政问责渠道,这些完成了,消费者才能真正“有尊严地消费”,笔者简单做三点分析。

第一、“消协替代维权”理论意义积极、但效果有待观察。

笔者翻看了一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三十七条提到了“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前四项没有太多本质改变,支持“零成本维权”的主要是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主要内容就是提到了“受理投诉”、“委托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在细化的部分提到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以及“第三十八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笔者的理解是这样的,我们可以将我们一些棘手的问题抛给消协,然后消协采用政府资助的方式运营,然后“不收取消费者钱财”,提“消费者消灾”,理论上来讲,这里面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是实际会怎样,我们知道在很多事业单位运行效率以及运行成本市政府棘手的三公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多如牛毛的汽车维权,消协有没有足够的容量和能力替我们办理这个事情?

这一点,笔者倒建议抛弃“非营利”的目的,因为凡是不以利益为导向的组织,其效率、服务等方面都会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无非是想要依靠一个更大更对等平台去对话商家获取更多的哦话语权,如果有这样一个组织,在维权的同时,能够获取一定程度的利益也未必不可,反倒是打了一个幌子,然后整体的利好全没有了。

我们都在谈北美汽车工会的权威,事实上,类似的工会有很多,他们中间有很多人类似我们的销售员一样,去游说相关的群体,他们拿去你“捐”出去的费用,利用这个费用为你们争取更大的利益。

现在,我们让消协作为义务劳动为我们这些消费者做事情,笔者不太看好,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第二、汽车电商会不会躺抢?

既然谈到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不得不谈谈新的一些改变对于汽车行业的影响,这里面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汽车电商”,笔者看到“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些如果应用到汽车电商上面,相比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就出现了重大问题,原本“汽车三包政策”里面已经不可能发生的“退还车”,七天的时间被退的话,里面出现的诸多事宜,可能会超出“汽车电商”各路玩家的底线。

当然,这项政策铁律下还有着一个极具国人特色的不易发现之处“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条底线可能让各个商家自己设定自己强悍的“规则”,不过真要是这样趋势的话,相比我们能够看到的汽车电商也已经和我们意向中的汽车电商出现了差异。

去年下半年,汽车电商和传统汽车经销结合在一起,这个层面能够走多远,能否绕开传统的汽车经销商体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现或许让这种发展更退了一部,可能让这种销售模式更加接近于传统的经销模式,当然其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可能减少。

第三、充分的市场竞争、高效低成本流程是保障消费者权利基础。

我们在进行消费者的时候,总会遇到很多事情,我们称之为“霸王条约”,为什么给予这么个霸气的名字,因为这些当事者属于巨无霸性质的,比如说一些银行、通信、石油等公司,当然还有一些汽车企业,这些企业给予我们很多消费者并不愿意选择的“选择”,但是没有办法,他们是规则制定者。

汽车行业有没有充分竞争?从销量来讲,大家都在通过调整产品、调整价位进行竞争,但是归结到售后和服务上,笔者认为还没有充分的竞争。对于汽车行业来讲,比如这几天都在谈论的纵向零部件垄断的事情,都在谈一件钥匙在4S配的话要两千元,在普通汽配城仅需要二百元,再者汽车保养的时候,4S店和其它保养站点的价格差距更大,但是为了所谓的“售后”,大家的新车不得已前去4S被“黑”,这些问题都需要改观。当然,将全汽车流程使用的费用结合在一起,才能评价一个车辆的性价比,这样才是真正的对消费负责。这种体现同时需要一个高效、低成本的流程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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