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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车易拍违反消费者知情权 客户可诉讼

来源:腾讯汽车 2016-03-15 2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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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条件好了,换好车的人很多,由此出售自己旧车的车主也不在少数。一些车主就选择利用近期大热的网络二手车平台出售自己的旧车,在买卖二手车时,打着“无中间商赚差价”的一些互联网交易平台备受青睐。这些交易平台真的无差价吗?

在刚刚结束的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了号称“零差价”的车易拍二手车交易平台。

车易拍是一家二手车在线交易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个人可以将车卖给全国的二手车商。在其网站上,用醒目的粗体字强调着,这里的二手车交易“快速”、“透明”、“无差价”。拍卖流程非常简单。卖车人经过预约、检测就可以进行15分钟的网上竞价。央视3·15晚会上却曝光了其竞价猫腻:买家和车商并不在同一个客户端,卖家看到的价格是低于车商出价的!

中间的差价呢?有的网友就说了:平台总是要赚钱的,无差价就是个噱头,也不是什么大事。

为此,腾讯汽车也特意使用口袋律师APP咨询了资深合作律师王唯贤王律师。

王律师表示,车易拍对客户宣称自己是“透明、无差价”,实际上却赚取差价,是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同时,若“车易拍”通过此种手段,获利达到一定金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而事件爆出后,有“车易拍”的支持者表示,平台不收佣金,难道要做雷锋吗?王律师对此说法也作出解释——作为交易平台,按照法律规定,可使用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但支付多少报酬,应在合同上予以明确规定,消费者对佣金比例收取规则有知情权。而不是像“车易拍”这样,利用“暗箱”来赚取差价。

已经在平台上交易的客户有后悔药可吃吗?王律师也指出,按曝光的情况看,客户与平台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撤销的合同,也就是,客户可通过向法院及时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交易,且“车易拍”平台要承担违约责任。

虽说公司经营的本质是赚取利润,但口袋律师也提醒各位经营者——赚阳光(参配、图片、询价)下的钱,这种暗箱操作只会破坏互联网交易的环境;而对这几年被互联网“免费”教育的用户来说,口袋律师也提醒大家,免费要谨慎,遇到消费侵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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