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绿色循环消费,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甘肃省商务厅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甘肃省各市州商务部门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于7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后实施。这意味着甘肃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将更加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州商务部门备案;经营场地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市州商务部门备案后,转报省级商务部门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当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设立和审核换证工作,并及时将审核批复文件抄报省商务厅备案,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文件发放《核准证书》,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打印盖章后发放企业。《核准证书》有效期3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于《核准证书》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向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新证。从2014年7月1日起,新批准设立企业《核准证书》编码由所在地市州按审批企业顺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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